邹城市是山东省直辖县级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东经116°24′—117°30′,北纬35°11′—35°32′,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和孟子的诞生地,素称“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邹城东倚沂蒙山区,西临鲁西平原,南襟徐淮要冲,北枕泰岱南脉与鲁都曲阜毗邻,总面积1613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24平方公里。邹城地势东高西低,山区峰峦叠嶂,丘陵逶迤起伏,平原沃野千顷,三种地貌各占三分之一,属暖温带过渡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风光秀丽。邹城古称“邹鲁圣地”,是中国儒学发源地,夏代属九州徐州之域,秦朝开始设置“驺县”,历汉、晋、南北朝,及唐初改“驺”为邹,称邹县,沿袭至1992年10月,撤县设市,称邹城市。邹城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是一座有着三千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这里人杰地灵、英贤辈出,有三迁择邻、断机教子的世代贤母——孟母,有被赞为“功不在禹下”的儒学亚圣——孟子,有被传为世代佳话、“凿壁偷光”刻苦治学的西汉经学家匡衡……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为邹城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境内共有各类文物古迹300余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饱经岁月沧桑还依然展示着往昔风采的“三孟”(孟庙、孟府、孟林)古建筑群,佛教文化及书法艺术精品“四山”摩崖刻石,京南江北最大的地下宫殿——明鲁荒王陵,被誉为“邹鲁秀灵”、“岱南奇观”的历史文化名山——峄山……丰富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形成了邹城独具特色的“山·水·圣人”综合旅游区,是研究中国与东方文化的“历史博物馆”和著名的文化旅游胜地。
邹城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